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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12月12日 星期一

第五次互動討論

雲林國二女生被姦殺事件的省思

作者: 許素惠╱雲林報導 | 中時電子報 – 2011年3月22日 上午3:17

中國時報【許素惠╱雲林報導】

莿桐葉姓國二女失蹤案,警方追查出因性侵案出獄未久的林國政涉有重嫌,先以其他案件將他收押。昨警方提訊林嫌,經六小時馬拉松式訊問,終於坦承先姦污葉女,因擔心案發後會再回監牢,而將她殺害並棄屍舊虎尾溪畔。

就讀莿桐國中的葉姓國中女生,十三日騎腳踏車離家即失去蹤影,家人報警協尋,警方查出最後與葉女有接觸的林國政被涉有重嫌,但他始終否認犯案。昨日警方將他借提出來,初始仍矢口否認和葉女案有關,警方曉以大義,如果只是將葉女拘禁起來而已,勸他快將人交出來,涉及罪嫌只是妨害自由,林嫌卻無法交代葉女行蹤。

由於林嫌口風甚緊,始終避重就輕、供詞矛盾,又以有精神障礙(曾有精神科就診紀錄)為由拒絕測謊,員警只能耐心以對,輪番勸之以理、法,並動之以情,強調葉女父母焦急心情。經過六小時的馬拉松偵訊,林嫌終於承認他性侵葉女後,唯恐葉女指認他,使他再度回籠,所以將她勒死。葉女被掐死後,他用機車運載屍體棄屍。

昨晚警方循著林嫌供詞尋找屍體,幾乎把繞遍了雲林縣,卻無所獲,林嫌又說把屍體載到彰化縣大村鄉棄屍,但是到了大村還是找不到。警方驚覺被林嫌「莊孝維」,懷疑林根本就在「畫唬爛」,把警察騙得團團轉,目的是想藉機逃走。

經警方一再追問,林嫌才坦承棄屍地點。

專案小組根據林嫌供詞及警訊態度研判,葉女可能已遇害,因為如果還活著,林嫌沒理由不交出人來,林堅不吐實供出棄屍點,應是為自保。

員警透露葉女可能遇難的跡象,如泰勞對林嫌只看一眼卻清楚指認。其次警方搜索林家時,櫃上有頂安全帽無故掉下來,當天是女孩失蹤第七天,員警認為一定會破案,結果證明果然遭害。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%E5%A7%A6%E6%AE%BA%E5%9C%8B%E4%BA%8C%E5%A5%B3%E6%A3%84%E5%B1%8D-%E6%9E%97%E5%AB%8C%E8%AA%8D%E4%BA%86-20110321-121746-740.html


國中女遭性侵累犯殺害 雲林縣府懲處醫政科長、承辦人

(2011/03/23 19:21)
國二女遭姦殺,村民憤破嫌犯門窗。

地方中心/雲林報導

雲林縣國中女學生遭性侵累犯殺害命案,雲林縣長蘇治芬今天(23日)召開檢討會,懲處職司性侵害防治業務的衛生局醫政科科長和承辦人,並要求彙整矯治制度資料,報請中央儘速修法。

不幸遇害的國二女生13日騎腳踏車出門和同學見面,卻未赴約,家屬報警尋人,警方18日在一處溝渠草叢找到她的腳踏車,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她與一名泰勞交談,19日清晨警方再根據泰勞指稱,找到當天拿鐵棍趕走泰勞的林姓嫌犯。

林嫌犯下國二女生姦殺案之前,已犯下2次性侵案,民國85年他性侵未成年少女被判刑5年8個月,4年後(89年)假釋出獄,又在91年持刀在斗六一處工業區性侵女子,被判刑9年,才在今年2月2日刑滿出獄。林嫌在台中監獄服刑9年期間,曾進行18次矯正,全數沒有通過,再犯機率很高,原安排他在4月初報到再評估與輔導,必要時就配戴電子腳鐐,他卻在2個月的空窗期犯下姦殺案。

林姓性侵犯才剛出獄,就涉嫌性侵國中女學生後殺害,引起社會震驚,縣長蘇治芬召集社會、衛生、警政等單位召開檢討,對於轄區有列管的重大治安人口,未能掌握及時回報,當場指示追究相關人員責任。蘇治芬指出,林姓嫌疑人在服刑期間,做過7次「性侵害加害人評估與治療」都未過關,再犯機率高,出獄後卻未能受到有效監控,顯示公務人員警覺性不夠,相關法令有修改空間。

蘇治芬當場指示,懲處職司性侵害防治業務的雲林縣衛生局醫政科科長及承辦人,科長調離非主管職務。她並指示相關單位彙整資料,報請中央儘速修法,避免出現矯治空窗期。

蘇治芬在會後前往慰問被害少女家屬,並致送慰問金,表達哀悼與歉意,並重申建請中央儘速檢討矯治制度並修法,莫讓憾事重演。



12 則留言:

  1. FE2B 7號
    那個女生真的很可憐,我覺得應該要判他死刑不要把犯人放出來,通常那些犯人放出來的再犯率很高,病因不能當作藉口,受害的也只是那些無辜的人,應該讓那些犯人去新加坡看看!
    不值得同情的傢伙,沒有資格談論人權,因為他們已經殺害無辜,隨意的踐踏生命,真是變態又可惡阿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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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FE2B 38號 張玉燕
    我覺得林嫌有心理變態,什麼事情都可以做出來,還騙警察屍體在別的地方,這世界上真的有什麼事都可以做出來的人,連小女生都沒有放過她,為了想要得到性的慾望,才會做出這種事情來,怕被發現才會把對方給殺了,所以我覺得小女生很可憐,如果時間可以到轉的話就不會發生這種慘不忍睹的事,應該要把他給關起來判死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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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FE2B 17號

    都還未成年,就遭遇此事,真的很可憐!
    兇手雖有精神方面的障礙,但也不可因此理由就做出這麼殘忍的事情,這叫對方家長如何承受的住呢?好不容易養到國二的女兒,就在這短短的時間內殺害葉女,這讓社會大眾如何能釋懷呢?理應判死罪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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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各位學妹~很踴躍呢!!
    本周的互動討論~我們將要來探討這起事件~
    探討的議題~就如同上述學妹所討論的~~>"<你認為這樣的"履犯"~該被放出來嗎?若你是負責判刑的法官~你會釋放他嗎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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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GN4B 陳玟瑾
    我覺得被性侵跟嫌犯都需要長期接受精神科的治療,嫌犯不是被關起來就解決社會問題了,是需要接受專業人員的指導是非常重要的,這樣的社會事件已經不是第一次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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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6. GN3A廖美貞
    認同玟瑾學姐說的,就算是放出來,也是要有所監控(電子腳鐐)吧!履犯心理已經和正常人不同了~司法該是重視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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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FE2B 21號
    我覺得那個女生真的很可憐,她還有一大半的人生還沒過就遇到這種事情,真的很感傷,那個嫌犯根本就是有病是個大變態,難怪看到泰勞覺得可怕和噁心!根本就不敢靠近!這個問題現在在新聞上太常出現了!出門真的要小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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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8. FA3A 42號
    看完這則新聞後,這幾天也陸續查了有關這類的新聞,不管是國內國外,對於有性侵案的假釋犯出獄後犯案機率都很高,他已經有兩次犯案機率,對於輔導級評估方面的未通過,司法方面還讓他假釋出獄,沒有慎重考量,加上如果讓他配戴電子腳鐐,一犯再犯的人也會想盡辦法解開或是利用別的方法再犯案,想必未來司法,警政方面還要修改空間還很大,不要再讓無辜的人受害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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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. 各位學妹都很~同仇敵愾呢!!
    對於這樣的累犯~學姊看到新聞也都很憤恨不平~>"<~
    法律的標準在哪~我也搞不懂~但這樣的事件絕不是偶發~
    相關單位都應該有所對策~不然T~T當女生真可憐~嗚嗚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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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0. FE2B 17號

    對呀!如果受害者都是女生,那還真是危險極了!><"
    但換另一個角度想,談到「人權」,那是否有不一樣的看法與做法呢?!
    如果站在他們的角度想,假如是因為病的關係而導致他做出這種事,但自己又無法控制的情況下,那這樣大家還會判他死刑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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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1. FE2B 林靜宜 31號2011年12月28日 下午4:12

    當女生真的都要很小心,難怪我的家人都不讓我太晚回家,
    而且兇手還是累犯,這真的就更可惡了,而且那小女生才13歲,還很年輕就遇到這種事,現在的社會真的是越來越黑暗、越來越可怕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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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2. 張貼意見時請說明自己的班級與座號,因為匿名很難做加分依據喔!謝謝各位的意見分享
    最近日本的臺灣留學生被殺案件也疑是情殺,可能還波及無辜!同學對於這一個案件也可以發表看法喔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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